以便加快办理速度
本柜台区域有音视频监控录像
1. 手提行李禁带物品
- 武器及仿真武器
- 锐器
- 工具
- 电击设备
- 超过100 mL的液体
-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
- 爆炸物
- 易燃物质
- 有毒及腐蚀性物质
- 放射性物质
- 成分不明的物质
充电宝
仅限作为手提行李携带,每位旅客最多2个。
- 100 Wh(含)以下:无需批准;
- 超过100 Wh至160 Wh:需经航空公司批准;
- 超过160 Wh:禁止携带。设备外壳上的容量标识必须清晰可读。
2. 托运行李禁带物品
- 爆炸物
-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
- 易燃液体和物质
- 有毒及腐蚀性物质
- 放射性物质
- 成分不明的物质
- 电子烟设备
- 备用电池和充电宝
3. 需在24号值机柜台单独交运的物品
- 筒状物品
- 带有长背带的包
- 球类
- 易碎物品
- 大型电器
- 乐器
- 装在航空箱内的宠物
- 婴儿车
- 轮椅
- 运动器材
行李的重量、尺寸和件数规定取决于您的航空公司及机票舱位。如有疑问,请咨询值机柜台或问询处的工作人员。
